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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高速违法,点这里→

2023-04-29 12:04 蚌埠发布客户端  


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控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市公安交管部门在“五一”假期上线试运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平台。蚌埠地区举报可搜索微信公众号“蚌埠交警”并关注,选择“服务大厅”,选择“高速违法举报”。

据介绍,公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实名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线索。举报人违法收集线索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违法线索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违法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民社会征信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严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透露举报人、交通违法车辆或者行为人相关信息。随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为公益举报。(记者 何沛   编辑  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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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控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市公安交管部门在“五一”假期上线试运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平台。蚌埠地区举报可搜索微信公众号“蚌埠交警”并关注,选择“服务大厅”,选择“高速违法举报”。

据介绍,公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实名举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线索。举报人违法收集线索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违法线索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违法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多次举报失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举报;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民社会征信体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严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透露举报人、交通违法车辆或者行为人相关信息。随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举报为公益举报。(记者 何沛   编辑  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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