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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元的真皮沙发到货后却是高仿皮

2022-03-10 08:36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几个月前,市民郭先生和爱人在我市一家居店选购了一款真皮沙发。没想到,郭先生找人鉴定后得知,这是一款高仿皮沙发,厂址为淮南一家工厂。经过我市消保委多方调解,最终帮助郭先生跨市维权成功。

沙发是高仿皮还是真皮?

消费者多次询问仍心存疑虑

“去年年底,我和爱人在家居店选购部分家居用品打算结婚使用。通过销售人员推荐,我们最终选购了皮床、沙发、餐桌等共计两万余元的商品。”郭先生告诉记者,销售人员称皮床和沙发接触面均为真皮材质。

看过样品后,郭先生支付了家具的全款。家具送到家后,郭先生通过观察,怀疑花了5600元购买的真皮沙发并不是真皮材质,随后便立即电话联系销售人员求证沙发材质。最终销售人员询问生产厂家的回复是,沙发接触面确实为真皮。

“得到回复后,我们就没多想,认定沙发为真皮沙发。今年元旦,在家居卖场工作的亲戚到我家做客时,经过辨别发现沙发接触面不是真皮而是高级纤维人造革。”听到这样的解释,郭先生再次到家居店询问沙发材质,得到的回复依然是真皮材质,并在销售单据上明确标注。

始终心存疑虑的郭先生最终选择向市消保委求助,要求查明情况。若是家居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郭先生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过专业人士检查

确认是披了“真皮”的高仿皮沙发

接到郭先生投诉后,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丁成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了事件详情,并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经营者的请求,丁成依法约请双方至郭先生家中查看沙发具体情况。经过家居店负责人仔细检查,最终确定郭先生所购沙发的确不是真皮材质。该负责人立即向郭先生道歉,愿意先行向他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由于该沙发为厂家直接发货,家居店的销售人员是根据厂家业务员的介绍为消费者进行解答,并在发货清单上标注真皮材质,市消保委认为该销售人员主观上并没有恶意欺诈消费者,家居店实际上也是受害者。”丁成表示,但在该起消费纠纷中,家居店员工未尽到验货把关责任,在消费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验货就答复,客观上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家居店理应为其营业员的过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经市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家居店补偿郭先生八千元。

市消保委跨市维权

为家居店追偿损失

家居店作为该起案件的另一方受害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与生产厂家沟通未果。

“家居店销售给消费者的沙发,为淮南市一家具厂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推销时,承诺沙发人体接触面为真皮,且外包装上有厂名和真皮标识,便没有对沙发进行仔细验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丁成介绍,根据家居店请求,通过省消保委协调淮南市消保委,日前蚌埠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赶赴淮南市依法为家居店追讨损失。经协商,生产厂家与家居店达成责任分担协议。

市消保委认为,该起消费投诉案例具有典型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最好要让其在单据或者合同内补充注明。一旦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销售,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代销的商品要了解清楚商品的实际情况,依法验货后再向消费者全面介绍。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不慎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先行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损失后,再向上游供应商追偿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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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几个月前,市民郭先生和爱人在我市一家居店选购了一款真皮沙发。没想到,郭先生找人鉴定后得知,这是一款高仿皮沙发,厂址为淮南一家工厂。经过我市消保委多方调解,最终帮助郭先生跨市维权成功。

沙发是高仿皮还是真皮?

消费者多次询问仍心存疑虑

“去年年底,我和爱人在家居店选购部分家居用品打算结婚使用。通过销售人员推荐,我们最终选购了皮床、沙发、餐桌等共计两万余元的商品。”郭先生告诉记者,销售人员称皮床和沙发接触面均为真皮材质。

看过样品后,郭先生支付了家具的全款。家具送到家后,郭先生通过观察,怀疑花了5600元购买的真皮沙发并不是真皮材质,随后便立即电话联系销售人员求证沙发材质。最终销售人员询问生产厂家的回复是,沙发接触面确实为真皮。

“得到回复后,我们就没多想,认定沙发为真皮沙发。今年元旦,在家居卖场工作的亲戚到我家做客时,经过辨别发现沙发接触面不是真皮而是高级纤维人造革。”听到这样的解释,郭先生再次到家居店询问沙发材质,得到的回复依然是真皮材质,并在销售单据上明确标注。

始终心存疑虑的郭先生最终选择向市消保委求助,要求查明情况。若是家居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郭先生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过专业人士检查

确认是披了“真皮”的高仿皮沙发

接到郭先生投诉后,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丁成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了事件详情,并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经营者的请求,丁成依法约请双方至郭先生家中查看沙发具体情况。经过家居店负责人仔细检查,最终确定郭先生所购沙发的确不是真皮材质。该负责人立即向郭先生道歉,愿意先行向他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由于该沙发为厂家直接发货,家居店的销售人员是根据厂家业务员的介绍为消费者进行解答,并在发货清单上标注真皮材质,市消保委认为该销售人员主观上并没有恶意欺诈消费者,家居店实际上也是受害者。”丁成表示,但在该起消费纠纷中,家居店员工未尽到验货把关责任,在消费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验货就答复,客观上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家居店理应为其营业员的过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经市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家居店补偿郭先生八千元。

市消保委跨市维权

为家居店追偿损失

家居店作为该起案件的另一方受害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与生产厂家沟通未果。

“家居店销售给消费者的沙发,为淮南市一家具厂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推销时,承诺沙发人体接触面为真皮,且外包装上有厂名和真皮标识,便没有对沙发进行仔细验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丁成介绍,根据家居店请求,通过省消保委协调淮南市消保委,日前蚌埠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赶赴淮南市依法为家居店追讨损失。经协商,生产厂家与家居店达成责任分担协议。

市消保委认为,该起消费投诉案例具有典型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最好要让其在单据或者合同内补充注明。一旦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销售,消费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代销的商品要了解清楚商品的实际情况,依法验货后再向消费者全面介绍。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不慎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先行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损失后,再向上游供应商追偿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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